2008年8月3日 星期日

雷颐:清廷制造的革命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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]雷颐:清廷制造的革命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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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廷制造的革命党

2008年03月08日  经济观察报 雷颐 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

  发动辛亥革命的 “革命党”无疑是激进的,然而,开始只是人数极少、原本很难成气候的革命党,最后竟能一举推翻清王朝,结束中国几千年帝制,确实出人意外。这种天翻地覆之变当然有许多深刻的政治、经济、社会的原因,其中还有一点或许不那么深刻、但也不能不注意的原因,就是清政府实际上是“制造”了革命党。

  自1894年夏,孙中山上书李鸿章阐述自己改革观念被拒后,立即走上了激进的革命道路。1895年底,他发动的“广州起义”尚未正式发动便被镇压,用他自己的话说,此时“风气未开,人心锢塞”,“举国舆论莫不目予辈为乱臣贼子、大逆不道,咒诅谩骂之声,不绝于耳”。1900年底,他又发动了依然以失败告终的“惠州起义”。不过,5年之后,舆论开始有所变化,已“鲜闻一般人之恶声相加,而有识之士,且多为吾人扼腕叹惜,恨其事之不成矣。前后相较,差若天渊。”此话很可能有夸大之处,但同情革命党的较以前多了不少,却是事实。因为在这5年中,清政府不是越来越开明、宽容,反而越来越愚昧、专制:血腥镇压了温和的维新变法,又为了慈禧的一己之利而以全民族的灾难为代价向“万国”宣战。这种倒行逆施,恐对革命党博得更多“扼腕叹惜”、“恨其事之不成”帮助不小。

  众所周知,留日学生是革命党的主要力量。但留日学生开始对政治的兴趣有限,更不倾向革命。所以孙中山等人在“广州起义”失败后流亡日本时,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在日华侨而不是留日学生。但维新失败,梁启超亡命日本,议论国是,对留日学生触动很大,开始关心政治。这时,留日学生就成了革命党与立宪派争夺的对象。由于康、梁的地位名声与学识水平,学生中倾向康、梁者自然居多。为争夺青年学生,本不居优势的革命派于是主动挑起论战。 1905年11月,同盟会机关报《民报》创刊,革命派即以此为阵地向立宪派猛烈进攻,而立宪派则主要以《新民丛报》为阵地奋起反击,双方展开了一场规模空前、声势浩大的激烈论战,持续了15个月之久。论战涉及清王朝的性质、种族与民族问题、国民素质、中国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政体、土地制度、革命会不会招致列强干涉引起中国崩溃等许多方面。但是,最紧迫、最核心、最重要、甚至决定论战双方胜负的却是要不要暴力革命的问题。

  简单说,革命派认为,只有用暴力革命推翻清王朝,才能共和立宪。立宪派则认为,暴力只会导致血流漂杵,带来巨大的灾难,得不偿失。他们写道:“革命之举,必假借于暴民乱人之力。天下岂有与暴人乱民共事,而能完成者乎?终亦必亡,不过举身家国而同葬耳。”他们相信,只要人民要求立宪,清政府“终必出于让步之一途”,可以实现代价最小的和平转型。

  纯从“道理”上说,立宪派无疑更有“道理”。然而,它的理论前提是清政府在压力下必能“让步”,实行立宪。如果这个前提不存在,则无论说得多么“有理”,终将无济于事,“有理”会被人认为“无理”。这一点,梁启超其实十分清楚,所以他在1906年给乃师康有为的信中承认:“革命党现在东京占极大之势力,万余学生从之过半;前此预备立宪诏下,其机稍息,及改官制有名无实,其势益张,近且举国若狂矣。东京各省人皆有,彼播种于此间,而蔓延于内地……”清廷刚宣布预备立宪时,革命派的力量就“稍息”;而当人们认识到清廷的立宪有名无实时,革命派就“其势益张”。显然,革命派力量的“息”与“张”,与清廷所作所为大有干系。所以,论战不到半年,梁启超就通过种种关系,私下托人与“革命党”讲和,表示希望停止论战。 1907年初,他在《新民丛报》发表了《现政府与革命党》一文,更是承认:“革命党者,以扑灭现政府为目的者也。而现政府者,制造革命党之一大工场也。” 端的是一语中的。

  这场论战,以往说革命派“大获全胜”,肯定夸张。双方各有道理,实难分胜负。但经此论战,革命派的影响、声势空前壮大却是事实。主要原因,还在拒不进行实质性改革的清政府是“制造革命党之一大工厂”。梁氏一直反对激进革命、反复论述暴力将带来灾难性后果、极力主张温和改革,却也能正视不利于自己观点、主张的事实,确实难得。因此,此话格外值得所有“反对激进主义”者重视。

  事实一再证明梁氏所言不虚。清廷1908年秋公布了《钦定宪法大纲》“君上大权”14条,总体而言,它抄袭了皇权至高无上的日本“明治宪法”。但日本宪法规定,在议会闭会期间,君主所发布的紧急敕令可代替法律,但下次会期在议会提出时若得不到议会的承诺,则政府应公布敕令失效。而清政府的《钦定宪法大纲》则改为“惟至次年会期须交议院协议”。日本议会对君权本就不强的事后否决权在此变成了更弱的“协议”权。“明治宪法”规定:“天皇宣告戒严。戒严要件及效力,由法律规定之。”《钦定宪法大纲》则明确改为皇上有“宣布戒严之权,当紧急时,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。”

  对于“臣民权利义务”,“明治宪法”共列有15条,而清廷的《钦定宪法大纲》却根本未将其作为正式宪法条文,仅将其作为“附录”。足见其对“臣民权利义务”还不如“明治宪法”那样重视。并且,又将其简化为9条,删去了“明治宪法”中“臣民”有“居住及迁徙之自由”、“书信秘密不受侵犯”、“信教之自由”、“遵守相当之礼貌并遵照所定规程,得实行请愿”等条款。

  在这种“君权”比“明治宪法”扩大、“民权”比其缩小的“宪法”框架下,再加清政府的立宪实际步骤一拖再拖,连以温和的士绅为主的立宪派都指其为 “假立宪”、“伪立宪”,更不必说广大民众和“逢清必反”的革命派的反应了。现在,有不少论者极力想搞清清政府究竟是“真立宪”还是“假立宪”,并有论者认为,此时的清政府是“真立宪”。这种探索自有其意义,但对于研究清王朝为何灭亡、激进的革命党为何成功而言,更重要、更有意义的探索不是清政府此时的立宪“实际”究竟是“真情实意”还是“虚情假意”,而是它的行为给被统治者何种印象、何种感觉及他们最后的主观认识是“真”还是“假”。如果他们认定清政府是真立宪,则激进的革命党的活动空间将十分有限,更难成功;如果他们认定清政府是假立宪,温和变革的前提就全然而失,激进的革命党就能轻易得逞。

  事实说明,清政府在巨大压力下的让步妥协非常有限;它的立宪无论是“理论原则”还是“具体实践”,都远未达到温和的立宪派的要求,更未能让社会各界相信其“真立宪”。当一个政权的统治基础都对其动机大表怀疑、毫不信任,对其所作所为大表反对之时,这个政权就面临着严重的 “合法性危机”。严重的“合法性危机”恰为激进的革命准备了条件。此时,清政府就面临着这样严重的“合法性危机”;一场暴力革命,恐怕已难避免。还是旧话一句,如果真要反对、消解激进,重要的不是指责、批评革命党的“激进”,而是研究分析何以产生激进、激进何以能够成功。“现政府者,制造革命党之一大工场也。”一直坚决“反激进”、“反革命”的梁启超,一语道破此中玄机。“饮冰室主人”一百年前言之谆谆,吾辈今日岂可听之藐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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